議會通過限自殘或傷害他人傾向人士持槍枝

民主、共和兩黨聯合支持下,加州眾議會以64-1票通過州眾議員羅達倫 (Evan Low) 所提AB 1968法案。AB 1968法案限制數次因精神問題強制住院醫療 (即5150強制住院醫療)人士持有槍械。5150強制住院人士一般有自殘或傷害他人的危險傾向。

 

根據AB 1968法案,凡一年內有兩次遭5150強制醫療患者,其個人持有槍械將遭沒收,另禁止收容患者精神醫療機構代填槍枝申請表格。然患者仍可向法庭申請槍枝取回聽證。

 

羅達倫議員說:「自殘或傷害他人者不應輕易取得槍械。AB 1968法案加強管制,讓有自殺或暴力傾向者無法取得槍械,這將可救人性命。」

 

5150 強制住院醫療是根據加州福利與機構法 (the California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命名,規定凡有危害自己或他人者,必接受72小時強制住院醫療。

 

目前法律規定,因5150強制住院醫療一次者,其私人持有槍械將遭沒收五年,然患者可經由法律程序,申請取回槍械。另有證據顯示,有些精神醫療機構在患者出院時,替他們填寫申請取回槍械表格。根據目前法規,提出申請後,法庭聽證會必須於30日內展開,一般情況下,短短30日無法取得足夠醫學或精神醫療紀錄,做好出庭準備。

 

AB 1968法案規定,凡一年內兩度遭5150強迫住院醫療者,其私人槍械將遭無限期沒收。患者每隔五年可向法庭提出取回槍械申請。然收容患者精神醫療機構不得代患者填寫申請表格。申請書中亦授權適當地方檢察官取得患者精神健康紀錄。法庭收到申請書60日後展開聽證會。

 

加州地方檢察官公會、加州精神科技術員公會、加州教師聯盟、加州心理學公會、加州縣警公會、Santa Barbara 反對槍械暴力聯盟、加州警官研究公會均支持AB 1968法案。

 

 

5150法規專門處理急性精神疾病患者,且讓州府評估患者狀態。根據美國防治自殺基金,精神疾病是自殺主要因素,且51%自殺者飲槍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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