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GDPR剛上路便有人提告臉書與谷歌

堪稱史上最嚴厲的隱私權法,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定》(GDPR)於5月25日正式上路。而長期的Facebook隱私權批評者Max Schrems一點也不浪費時間,立馬提出四項告訴,針對那些隱私權同意採「要就接受,不然滾蛋」的公司。

這些投訴是代表一些未透露姓名個人用戶提交的,一起針對Facebook,一起針對Facebook的Instagram,一起針對Facebook的WhatsApp,最後一起針對Google的Android。

Schrems認為,這些公司使用一種「強迫同意」的策略,來進行後續的個人資料設定,然而法律規定,用戶應有自由選擇權,除非同意對服務提供至關重要。而且,Facebook聲稱其核心產品是社交網絡,而不是為了廣告而來養殖個人資料。

Schrems說道:「Facebook會對不同意的用戶帳號進行封鎖,所以終端使用者只有選擇刪除帳號,或者點擊『同意』按鍵,這不是一個自由選擇,讓人想起北韓的選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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