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判約會程式Tinder年齡歧視案敗訴

定價策略若不慎重再慎重,在美國是很容易惹上官司,尤其是涉及到歧視。

日前加州一上訴法院判定一名男子,控告約會app公司Tinder定價涉嫌年齡歧視勝訴。

原告Allan Candelore和他的律師認為,該公司的Tinder Plus定價,三十歲以下每月$9.99,以上則每月$19.99,基本上已涉嫌年齡歧視,違反了加州的Unruh民權法和不公平競爭法。

Tinder的聯合創辦人Sean Rad,則於2015年為其定價策略辯護說:「我們的目的是為年輕用戶提供折扣。」顯然一間下級法院認同Tinder的說法,尤其是年輕用戶錢比較少的辯駁。

但上訴法院卻得出不同的結論:「無論Tinder的市場研究可能怎麼顯示,較年輕用戶的相對收入與付費使用服務的意願,但作為一個群體,拿來跟老年群體相比,某些個人就不會適用這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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