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業移民類別EB6/EB7到底是什麼?

不做事態的旁觀者,為方便更多外籍創業者來美國建立公司,已經“難產”多年的“EB-6”(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議案終於由美國移民局與國土安全部(DHS)正式提出。不少人稱它為“創業綠卡”,“創業簽證”,或“創業工卡”。那它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移民類別呢?

準確的說EB-6應該翻譯成“創業旅行證”(Parole),這種身份既不是簽證(VISA),也不是綠卡(Green Card),嚴格得講也不能算作工卡(EAD Card)。

其優勢就是不需要得到參眾兩院通過,而是由移民局行駛權利,准許外籍創業者更輕鬆地進入美國以及更長時間的滯留。

EB6申請條件有哪些呢?
 投資人的必備條件:
若投資人為個人,必須保証投資人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此外,投資人或機構必須有豐富的成功投資經驗。投資人或企業在過去5年內必須定期投資初創公司,而被投資的企業中,必須保證至少有2家企業在收益或創造就業機會上有明顯增長。

資金來源
投資資金不能來自創業者本人,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與創業者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企業。所創公司必須獲得來自政府或有關機構10萬美金資助,或保證1年內獲得美國投資人34.5萬美元資助。

如果只能部分滿足此項條款,若創始人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所創公司在美能快速發展或能為美國創造可觀得就業前景,也可申請此類工卡。首次在美停留時間最長可達2年。如果公司發展前景良好,能保證繼續獲得融資、收入和提供創業機會,還可申請延期3年,最長共5年時間留美。

5年之後怎麼辦?申請要求有什麽?
如果符合要求,到時候創業者早已經有資格申請移民:

申請要求
創業者申請許可表名為(Form I—94),申請費為2100美元。申請者還需繳納85元的指紋識別費。無論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和境外均可申請。

EB-6申請者首次申請時需保證家庭總收入達到聯邦貧困線的400%,並保證在使用該工作許可期間一直保持此收入標準。

每家初創企業申請的特殊工作許可最多不能超過3份。申請人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創業者一同進行申請。申請者的特殊工作許可有效期限有多長,其子女和配偶在美境內停留的時間就有多長,但配偶和子女不能工作。

雖然現在這個議案被不少人看好,但畢竟議案正處於意見採納階段,並未正式實施。不過該提案不需通過國會兩院,也就是說即便美國公民享有45天時間提交自己對此法案的個人意見,該法案能夠實行的機率很高。

政府預計每年將會收到約2940份申請,而准許資格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批准。目前,移民局批准旅行證申請的比率約為每年1200件中的25%。然而目前還並不知道特朗普政府對該提案的態度。

另外,關於EB-7簽證類別是為與美國有條約協議的投資人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型,對於中國大陸的投資人並不適用。

有關此法案的詳細要求和介紹可登陸移民局官網www.uscis.gov查看。

 

文/ 鄭博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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