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縣最大城市準備對縣一項有爭議新政策不予執行。縣官員現在要求員警不要把所犯罪行保釋金額低於1.5萬元的人送進監獄。
週五,San Jose警察局長Eddie Garcia說,他還沒有準備好接受這一新的指導方針。
「我無法控制其他單位做什麼,」Garcia說。「我只能控制我的部門做什麼。」
Garcia建議他的警員繼續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他們看到有這種需要,不要受縣新「監禁」指導方針的束縛。這些指導方針要求執法部門出具一份傳票,而不是監禁。
對於大多數保釋金低於1.5萬元的犯罪,包括一些盜竊、裸露和賣淫案件,這位局長說,在他的城市裡壞人不會輕易逃脫。
「我希望居民、警員和那些可能認為我們會變得更寬鬆的人知道,在San Jose市,情況並非如此,」Garcia說。「這些警員將全力以赴,他們將嚴格執法。」
縣做出這一政策調整是為避免監獄牢房被低程度和精神疾病嫌疑犯填滿。他們還說,一名監獄管理官員對誰能被收監、誰不能被收監有最後決定權。
San Jose警察局修改了它的職責手冊,以正式體現該縣新指導方針,但局長表示,他將繼續依靠他手下警員的意見——而不是縣規定的數字。
「我們來這裡是為了保護城市的安全,」Garcia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