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勒令 Oakland 一公寓危樓四十天內改善

Oakland市檢察官Barbara J. Parker週一(1/23)宣布,Fruitvale的一棟破舊危樓物業主們,必須在40天內讓這棟公寓樓變安全,否則可能會犯藐視法庭罪。為貫徹租戶保護法令,該市於2016年起訴位於Fruitvale Ave. 1620號,一棟多年來有健康與安全疑慮的三十單元公寓樓的業主們。Alameda縣高等法院法官Winifred Smith,在1月19日發出的法庭命令稱,物業主們有40天來解決問題以達可居住標準,包括電線亂接、沒有熱水器與堪用煙霧偵測器等。

市府表示,若不遵此命令,可能會導致藐視法庭及其它指控的制裁。業主代表律師對此尚未加以評論。

Parker在一份聲明中說:「每個Oakland的家庭都有權享有適宜居住、夠尊嚴和安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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