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維持Berkeley大部分手機規範

一名聯邦法官21日維持Berkeley市府的手機危險警告規定,要求手機零售商必須告知顧客,開啟的手機不可太靠近身體,否則可能會暴露在超過聯邦標準的輻射中。但也禁止一項警語:「兒童的潛在風險會更高。」

San Francisco的聯邦地區法官Edward Chen表示,這項對兒童的警語沒有聯邦安全指引基礎,或在科學上有任何共識。兒童是否比成人更有風險,他說這是「一個科學上的爭辯」,而Berkeley的這類警語規範,可能已觸犯聯邦的手機法規。

Chen法官稱,相形之下,Berkeley規範的其它部分,就有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研究和指導方針依據。而且這項顧客警告是市府發的聲明,並非零售商,因此還留有空間給他們做相反的評論。

代表產業團體CTIA-the Wireless Association與市府打官司的律師Theodore Olson說:「有壓倒性的科學證據可以駁斥Berkeley當局,對手機的錯誤訊息與誤導性的強制警示。」

Berkeley市長Tom Bates則對Chen法官的判決表示歡迎,並認為兒童警語部份只是個“相對較小的問題”。他說:「Chen法官的判決維持了我們的規範主要部份,這點就確認了手機商的宣稱是錯誤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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