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週開始,加州人將無需擔心自己生病的時候丟工作丟錢。
從本週三開始,所有已工作至少30天的全職和兼職員工均有資格享受每年三天帶薪病假,只要他們被雇傭已達到90天。
最低90天工作期限的確定是用來發揮「考验期」的作用,用以確保享受帶薪病假的是長期員工。
雖然大多數員工都處於這項新法律覆蓋之下,但也有一些例外。
沒有資格享受這一病假的員工包括公共出資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IHSS)提供者,集體談判協議覆蓋下的員工以及航空母艦雇傭作為飛行甲板或船艙工作人員的員工,如果他們的雇主已經提供等效病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