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數位產品的依賴,讓網路幾乎已成二十e世紀人類的生活必需品。它不僅已取代許多實體媒體、商店等,也改變了人與人的溝通方式。「傳統」講電話的溝通,已快要被像skype、Line、WeChat(微信)等免費、快速、多樣的網路應用程式所消滅,網路讓昨天的思維很難跟上今天的生活。

問題是消費者們可能會常感覺到,網路服務似乎存在著階級意識,有些網站用起來很快,有些就是卡卡的,上Youtube看視頻挺快的,而去個人網站看個家庭錄像就buffering到氣死人。大部分消費者都以為是自己買的網路頻寬太小,所以就忍耐吧!但事實上,影響網路連線快慢順滯的因素裡,除了使用者花錢買的頻寬大小外,網路服務供應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像Verizon、Comcast等,與內容供應商(Content Providers, CPs)像Google、Netflix等,之間詭譎莫測的連線關係也是一大關鍵。

所以,二十e世紀的網路還能視之為待價而沽的商品嗎?或是已該進化成一種中立公平的公眾載具(common carrier)呢?

2005年BrandX對上全國有線通訊協會(National Cable &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有線網路供應商屬於資訊服務還是電信服務之爭的案例,立下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U.S.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將ISPs歸為資訊服務業先例。又於2010年Comcast公司對上FCC時,法官認為FCC沒有足夠理由援引1934年電信法來對Comcast強施公眾載具義務的附帶司法管轄權的權力,讓FCC於2010年12月21日通過一項網路開放命令(Open Internet Order),要求固網與無線ISPs必須依網路中立(network neutrality)精神,提供消費者自由公平的網路使用環境。當然,這也必然被ISPs以阻礙創新開發與投資建設等諸多理由抗拒。

2011年1月20日,Verizon公司就以FCC的網路開放命令逾越國會授與FCC的權限,因而侵犯該公司的憲法權利為由控告FCC。結果,201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Verizon勝訴,因為FCC已明確不將網路供應商歸到像電信服務這傳統認知的公眾載具裡去,也沒有任何新的網路公眾載具法律規範,所以當然沒有權力要求他們如此犧牲奉獻。

此次判例是市場經濟遊戲的一大勝利,也是網路中立精神的一大挫敗,更讓FCC與歐巴馬總統非常難堪,因為他在08年競選時,就不斷強調網路流量公平對待的重要性。白宮因此特別發表聲明,呼籲FCC盡快通過網路中立的法規,並強調「禁止封鎖」、「禁止刻意調節速率」、「提高網路管理透明度」和「禁止付費先行」四大網路公平原則。

FCC在追求網路中立公平的道路上,一直跌跌撞撞。1996年的電信法與2010年的網路開放命令,都未能預見到網路在二十e世紀已像水、電、電話般成為基本生活設施,因此對ISPs的規範與屬性無明確定義,導致諸多案例栽在適法性解釋上,這也是FCC一路波折的一大原因。

FCC主席Tom Wheeler雖已表示反對將ISPs以電信業者相同法規來規範,但他也認為不可再讓ISPs利益凌駕公眾利益之上,中立公平的網路環境是二十e世紀創新發展的搖籃,所以Wheeler提出一個混合1996電信法第706條與第二篇(Title II)的新網路中立命令(New Open Internet Order)案,來明確規範ISPs,並確保開放網路是個自由公平的地方。

今年2月26日FCC以3-2驚險表決通過的Wheeler提案,最重要的是在法規上,將「寬頻網路接續服務」(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也就是一般美國人從纜線、電話與無線供應商購買到的零售寬頻服務,重新劃歸到1996電信法的第二篇(Title II)廣播服務(Broadcast Services)規範下,讓ISPs也要像電信服務一樣,盡公眾載具之義務,從此不再是商業味濃厚的資訊服務商。

Wheeler的新命令揭櫫網路中立新三無原則:無封鎖(No Blocking)、無抑制(No Throttling)與無付費先行(No Paid Prioritization)。其中第三無原則對網路中立與公平尤為重要,徹底將網路從付費商品概念轉變成公眾共享的社會資源,防止ISPs與CPs透過「快車道」(fast lanes)結盟、交易或協議成另類托拉斯怪獸。

這項看似只關乎源頭業者ISPs與CPs中立公平待遇的命令,與末端消費者無啥直接關係,但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仍應多給予關注,否則若像以往任憑龐大ISPs與雄厚CPs利益結合,縱使沒有封鎖或抑制,連線的快慢順暢滯也會自然而然地把我們拉到這些擁有「快車道」的CPs網站上,久之,用似自由的網路,也會因這些不被監督的技術門檻而變成一言堂。源頭沒有公平待遇,末端自由也只會是個幌子。

專題報導/Pegasus J.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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