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一家豆腐公司老闆們同意聯邦法庭的一項命令,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檢測合格前,暫停營運。
這家被Oakland U.S. Magistrate Kandis Westmore法庭要求同意命令的公司叫方記豆腐公司(Fong Kee Tofu Co),在今年1月23日,被FDA要求美國司法部強制執行對該公司與業主Yang Hui Fong、Jen Ying Fong、Suny Fong一項民事訴訟,指稱該公司生產環境不衛生,導致該公司產品被汙染。
訴訟指證,去年FDA檢查員在工廠觀察到有鴿子在裝載大豆原料的棧板上方的塑膠布上、蟲子在板豆腐區盤旋、員工未正確洗手、設備上有殘渣等。
該公司產品包括板豆腐、嫩豆腐、炸豆腐丸子、豆餅和來自密蘇里州大豆製成的豆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