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公用事業委員會成員任職實體董事會法案已提交州長

參議員Jerry Hill起草法案,禁止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現任和未來成員任職他們所創立實體治理董事會。

今天他的法案在參議院獲得壓倒性通過,已提交州長。

如果獲得州長簽署,那麼SB 434將在去年Resources Budget Trailer Bill有關CPUC委員利益沖突規定上更加嚴格。

Resources Budget Trailer Bill旨在遏制與CPUC主席Michael Peevey的利益沖突。去年的法案只適用於業已創建的非盈利組織;SB 434適用於任何未來可能創建的組織。今年的法案在參議院13人未投票情況下以27-0投票結果大獲全勝。

自從在2002年被任命為CPUC主席以來,Peevey參與創建了七個基金會和盈利組織,涉及使用付費人資金1.6億元,並且他在其中一些實體董事會任職。

這些基金會包括6000萬元的California Emerging Technologies Fund (CETF)-由Peeve在一次通訊行業兼並中創立,3000萬元的California Clean Energy Fund-衍生出兩個非盈利組織和兩個盈利組織,並且向三家風投基金投入資金。

這些基金會沒有受到立法機構對接受納稅人資金第三方實體所實施的密切監督,也沒有經曆績效評估以確保納稅人資金支出得當。

這導致了一些問題決策的產生。例如,基本上在公眾視線外操作,CETF向它的首席執行官支付了多達37.8萬元年薪。這一年薪超過了服務近60萬客戶的Sacramento Municipal Utilities District首席執行官所獲得的年薪,是州長年薪的兩倍。

SB 96-也就是Resources Budget Trailer Bill for the Budget Act of 2013-含有改革內容,旨在控制CPUC創建非盈利自,減少利益沖突合約和與非加州實體有關的董事會成員任職。

在增加Public Utilities Code §854.5上,Resources Budget Trailer Bill做出以下禁止性規定:
1) CPUC不可以創建非盈利實體,除非它這樣做是動用股東資金,並且接受Joint Legislative Budget Committee的監督。
2) CPUC不可以與有在職委員擔任所有人、董事或官員的非加州實體簽訂合約。如果,在與一非加州實體簽訂合約後,一名在職委員出任這一實體所有人、董事或官員,那麼所簽訂合約無效。
3) CPUC在職委員不可以擔任由CPUC在一個有該委員參與的決策中所創建非加州實體的所有人或官員 。
這一規定只適用於2014年1月1日前創建的非加州實體。

上述後兩條規定沒有禁止委員在離職後任職CPUC合約或CPUC創建實體。 此外,最終禁止§854.5只適用於2014年1月1日前所創建的非加州實體。因此,它只適用於一位委員。

這條禁令應當適用於所有現任和未來的委員,因為非加州實體沒有接受立法機構或財務部的監管。立法機構不應當刺激委員運用立法機構授予CPUC的權力在加州監管以外動用資金。SB 434解決了這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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