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掉入超速陷阱,帶有利證據上法庭

問: 有一次我去一個美麗的鄉間旅行,行車速度是三十哩,突然不知從何處冒出一個警察說我超速,因那個地方限速二十五哩,要我和他上法庭,罰緩可能為五十元,他指著一根藏在樹後面的交通標誌給我看上面寫著限二十五哩,我心中不服的是:他不該鬼鬼祟祟地躲著抓人,而且我不是當地人,怎麼知道此地開車要像鍋牛一樣,可不可以不理會他要我上法庭的事?

答: 很不幸地,你掉入了所謂的「超速陷阱」,所以最好和他出庭,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隨身帶有照相機,最好拍一張照片,對準藏在樹叢後面的交通標誌,以期能夠改善,法官會認為你是無辜的。但如你在此地只停留短暫期間,無法和警察出庭,則就當場接受罰單,不要說要出庭而又不去,法官會認為你有罪,罰款數也許還因此調高一些就不划算了。

當然你也可以去信給州長,說明在他那一州曾有過這樣子的超速陷阱,請他們加以注意。

文/法律你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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