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法案修改加州法律傳統婚姻定義

在聯邦和加州高等法院去年允許重新開始同性婚姻後,週四,加州參議院通過一項重擊加州法律傳統婚姻定義的法案。

SB1306從加州Family Code中去除這樣的條文:婚姻必須建立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該法案代之以性別中性的條文,將婚姻定義為產生於兩人之間世俗契約的個人關系,並且消除對加州認可加州以外同性婚姻的限制。該法案去除Family Code中「歧視性條文」,讓州法律符合聯邦和州允許同性婚姻的法院裁定,參議員民主黨人Mark Leno說。

2013年6月,聯邦高等法院認可一項低級法院認定8號提案違反憲法的裁決。聯邦高等法院以5-4的表決結果裁定禁令支持者無權通過上訴為8號提案辯護,雖然這些法官沒有直接解決禁令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 8號提案是2008年一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禁止在加州進行同性婚姻。

6月下旬,在第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取消其對低級法院裁決的暫緩令之後,同性婚姻在加州恢複。加州高等法院8月駁回了禁令支持者們最後的挑戰。這項法案以25-10的投票結果獲得通過後正提交眾議院,投反對票的全部為共和黨人。兩名共和黨人Anthony Cannella和Ted Gaines投了贊成票。

對這一法案持反對意見的參議員共和黨人Jim Nielsen而言,「丈夫和妻子」之類的詞語是曆史上被廣泛使用和接受的,具有神聖的意義。他認為這項法案正在消除這些非常重要的詞匯。 「這項法案所做的是讓我們的Family Code與時俱進,與兩項法院裁決保持一致,」Leno說。當同性婚姻開始的時候「天不會坍塌,我們所了解的文明不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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