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篇(四) 交友情形影響法官判決

交友情形影響法官判決,法庭以孩子的利益為重問:我已離婚現和男友同居,有一位朋友告訴我說,有一種新法律規定說,我若與人同居而非正式結婚,則前夫有權把孩子帶走,這可是真的?

答:你的交友情形也許會影響法官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但也並非絕密的,視個人的情況及每個法官的看法與態度而決定。例如在密西根州就曾有過一個判例:法官認為某位媽媽與人同居,對孩子會有壞影響,而認為她無權有孩子的撫養權,但科羅拉多的另一法官卻有不同的看法,並未把這種情況的母親判為沒有孩子撫養權。

許多法庭認為道德行為如果影響孩子時,才構成考慮判決的因素,也就是僅僅同居並不能讓孩子的父親從你身邊把孩子帶走,除非你做了更壞的事,對孩子造成重大影響,而法庭一向以孩子的利益為考慮重點,也就是為孩子尋求對他最有利的環境,如果法官那時認為孩子與父親同住,能有較健康的生活,你的行為最好不要落入前夫的手中,成為他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的把柄,你的私生活也許是你個人的事,但也要注意可能引起的後果,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不太清楚最好問律師,不能只聽朋友的意見,和律師說時要坦白說明,他才能給你最好的建議。

 

離婚媽媽離開孩子與爸爸感情,或藉孩子需要索錢財均會失去撫養權

問:一位母親和丈夫離婚,得到五歲孩子的撫養權,希望孩子以後再也不要和爸爸有任何關係。於是她不斷地對孩子說:『別和你爸爸打交道,他會用大棍子打你。』

事實上這位父親很愛孩子,當他知道前妻有意離開,就又告上法庭,請求改變撫養權,可以嗎?

答:法官審現情況,認為前妻的確做得太過份了些,孩子還是和父親住對他本身較好,於是把孩子再判決給父親。

一般說來,離婚夫婦一方不能給孩子洗腦,讓他敵視另一方,法官的解釋是:『能夠以自己的父母為傲還是維持性格平衡發展的重要因素。』法律將協助維持這種尊嚴。

然而,法律也禁止用孩子當工具來不停地索取金錢上的利益,有一離婚婦人贏得了四個孩子的監護權,但卻沒有爭到她想獲得的財務利益,於是她不斷干擾前夫,甚至於寫一信給他說:『馬上寄一張十萬元的支票來,不然我將限制孩子與你見面。』這無異是勒索,於是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有四個孩子中二個孩子的撫養權,法庭答應了他的要求,並且警告前妻不要再騷擾了,不然她將再失去另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