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有多少人在出售自己房子的時候,
賣家(即前任屋主)
大多數人連想都沒想過這個問題。原因是,按慣例,
當然,加州地產法律也沒明文規定,賣家在售房時,
再試問:有多少人在購屋時會刻意向賣家要求,
亦然,恐怕也沒有幾個人會這麼做。一般在加州買賣房子,
以下兩個案例可以給大家做參考。
林女士是一位虔誠的基督教徒。4年前她賣了一棟房子。
對於買家告她隱瞞房子有違章建築之事,林女士感到詫異,
如今麻煩找上門來了,她也只好請教律師指點迷津。
後來她成功地將前任屋主給她的告白書找出並遞交給買家,
去年莫女士賣掉她的房子。幾年前莫女士買下這房子後,
莫女士認為她的做法算不上加建,不需許可證,
房子賣掉後,新屋主為裝潢而申請許可證時,被市政府告知房子的「
莫女士向林女士的同位律師徵求啟示。律師順理成章,
據莫女士,買房時因英文懂得一鱗半爪,
無論你是賣家或買家,
文:陳建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