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區裡,
往往公證公司會基於法律責任原因,
無論是加或減名,表面上看來,在產權上換名字不難,
換名字不一定是加或減名字,有時候是100%的產權轉移。
劉女士搬進一棟房子,開始先作房客,後來才決定把房子買下來。
產權過戶後,林先生的房貸賬單是由銀行寄至劉女士現住地址,
其實,劉女士沒有體會,而林先生也沒向她表白,
東窗事發,銀行發現林先生觸犯了這條款,
可是,一波還未完全平息,另一波又來侵襲。人算不如天算,
原來林先生拖欠近2萬元聯邦稅及5千元州稅,
就稅務留置權,政府還未作出進一步的追索動作,
屬於個人的留置權就另當別論了,
之後,劉女士曾試圖向所有林先生的債權人解釋,她才是真正屋主,
法院曾經就「Due On Sale」問題作出裁決,尤其是針對自住屋,很多人或許不明瞭,
文:陳建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