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駕駛者以後看見自行車要更加小心。
週一,州長Jerry Brown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汽車駕駛者與自行車至少保持3英尺距離。
提案由眾議員Steven Bradford提出,目的是更有效地保護騎車者。他指出如果司機沒辦法保持3英尺距離,就必需減速,確保不會危及騎車者才可超越。
法律將在2014年9月16日生效。目前法律規定司機需與路上自行車保持安全距離,但沒有具體的距離限制。
現在至少有22個州通過3英尺法案。
Bradford的法案,編號AB1371,由洛杉磯市長Antonio Villaraigosa贊助,Villaraigosa 是一名狂熱自行車運動員,2010年騎車時曾被車撞倒受傷。其他贊助團體包括加州自行車協會組織 (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Bicycling Organizations)。
支持立法的南加州汽車俱樂部發言人Steve Finnegan認為這給了司機一個很明確的指示到底多少才算安全距離:「每個使用道路的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和注意他人。」
2011和2012年,Brown簽署過類似法案 – 若有自行車在旁,只要時速低於15英里,可在3英尺以內跨過雙黃線超越自行車。
可是有人認為放寬跨越雙黃線可能會造成更多意外。
一些國會議員反對該法案,如參議院少數黨領袖Bob Huff,他指出司機很難估計3英尺的距離。Bradford的發言人Matt Stauffer形容警察會就個案處理事件,他們的主要目標是提醒司機和騎車者有責任為路上安全負責。
違反「3英尺」條例罰款 $35起。因不安全超越騎車者而導致他人受傷會面臨$220罰款。
如此情景,司機以後要忍上加忍。
來源: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