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成名作家在指導後生晚輩時,常常被年輕人問到是不是該從事寫作這行業?希望他們能以經驗之談給一些忠告,好讓後來者有所遵循。

林語堂說寫作就像講話一樣,能講就能寫,問題是能不能寫出自己的風格特色?有沒能讓人讀的有興味?是不是讀後有所得?否則他不建議以寫作為職業。因為這行業太容易得罪人,原因是寫作的人被要求有意見,有了意見就動則得咎,不是他得罪人家,就是人家得罪他。他把寫作的文人比喻成紅顏薄命的女人,說成文人薄命,舉了許許多多的詩人作家遭遇到令人同情的故事。

英國作家毛姆卻認為當作家是一種愉快的職業,因此有許多不夠資格的人想做也不必覺得奇怪,工作的時間地點可以自由選擇,如果不想寫的時候可以不寫,但問題也出在這兒,因此收入就不固定,有可能無法養活自己。他深深體會到這一點的重要,如果不是先發了財再去寫作,就是很會理財,毛姆屬於後者,可以靠稿費版稅過日子,他曾經回憶剛寫文章時候的困境:[那時我窮死了,好希望能和這種躲在屋裡啃麵包的日子告別,金錢,對我來說好像第六感,當我沒有它的時候,其他五感也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他說但千萬也別為了錢而走上寫作這個行樣,因為用同樣的努力和勤勉去從事其他行業,幾乎都能賺到比寫作更多的錢。

每個想當作家的人都要有心理準備,把寫作當職業並不是只有坐在桌子前面才是在工作,幾乎是整天在寫,想的時候在寫,讀的時候在寫,經驗事情的時候在寫,有意識沒意識的時候都在醞釀,可以說是一個全天候全時間的工作,有時和才華也有點關,寫作和寫字到底不同,沒有真感情寫不出感人篇章。在美國又有另一種說法,每個人都應該寫一本書,指的是不同人不同經驗可以寫成不同故事,毛姆對這一點的看法是,這樣的人通常沒有第二本書,因為不夠專業,寫作的技巧並不比其他同為藝術範疇的作曲和繪畫容易,一樣要求才華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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