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信箱12-01:失業救助金

余胤良

問:我任職二十多年後的公司,在這幾年經營困難,於是把我裁了,我一直不相信失業金可以領99個星期,可是他們都說是真的,請問這99個星期是怎麼來的?

答:美國的失業保險救助有三個層面:第一層為各州政府發放的救助,通常為26周或6個月。第二層是失業者可以申請的長期聯邦失業救濟,稱為緊急失業補助;第三層為各州與聯邦政府的聯合延長救助。

金融危機期間,各州政府的26周失業救濟期滿後,聯邦政府的失業救助最高還可延長73周,這是所謂的99周救濟的原由。國會已經將其延期一次,今年6月2日再度到期。由於失業情況並未明顯改善,歐巴馬政府於是尋求繼續延長失業救助。

2010年7月22日,歐巴馬總統簽署了延長失業救濟法案,使得約250萬失業人士重新獲得平均每周300元的救濟金。

總統簽署該法後,聯邦政府將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自6月2日以後至今中斷的救濟金。在加州大約有51萬人遇到救濟中斷,EDD(就業發展局)的工作人員,在過去幾年周末加班,以追溯延長給付給失業人士。職業發展局說他們會密切關注國會是否有新的立法。

#2
問:有一個問題請教余參議員,我的護照過期了,準備重新申請,已經十年沒有拍照,想知道相片的規定有沒有改變?我一時不知道從那裡找答案,只好求助議員。

答:對於您的問題,我的職員立即為您找到解答,不論是第一次辦或重辦護照,相片的規定都一樣:

  • 兩張
  • 2吋乘2吋
  • 一模一樣
  • 彩色
  • 照相紙印出來的
  • 六個月之內所拍
  • 正面全貌
  • 白色或淡色背景
  • 相片中頭頂到下巴片的長度,介於1吋至1又3/8吋之間
  • 衣著平常即可,如果平常就戴眼鏡或假髮,就戴著它們拍照。
  • 不要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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