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推進酒醉駕車立法

07-10-2010

眾議員Jerry Hill的眾議院法案1601獲得參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的通過,並且最快在8月份就可以交到州長的桌子上。 AB 1601授權法官可以吊銷10年期內3次或以上醉酒駕車個人的駕照10年。現行法律針對3次或以上DUI的個人只允許吊銷3年駕照。

“AB 1601將目標放在DUI累犯者身上,他們不斷地違反法律,經過由藥物治療專案、罰金、監禁和現行的駕照吊銷制度。”眾議員Hill說。

該項法案也澄清,駕照吊銷從違反者從監禁中被釋放後開始起算。現行法律不是很清晰,允許違反者被關押期可以計為吊銷期。這一規定增加到法案中歸功於Peggey Fong和Susan Haight與司法體系打交道的經歷。2006年在Sacramento,他們的孩子被一個醉酒司機奪去了生命。Peggy和Susan在星期二的聽證會上作證支持該項法案。

“AB 1601將使得加州在最多10年時間裡每年將1萬民DUI累犯者從道路上帶走,這是一個公共安全的重大勝利。”Hill說。

2008年加州有18萬7987件DUI控罪。其中9164起控罪是10年內3次DUI違反者,3200起控罪是4次或以上DUI違反者。 DUI累犯者讓全州的居民處於危險之中。在2008年,超過1千人在加州被醉酒司機奪取生命,還有28000人受傷。

根據全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2008年數據,在加州有31萬人有3次或以上DUI控罪。全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估計每年150萬DUI拘捕中有三分之一違反者屬於累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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