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版權法對主張動物照片版權的訴訟說NO

一聯邦上訴法院週一對一起關於一隻猴子自拍的案件做出裁決。它的結論是,聯邦版權法不允許主張動物享有照片版權的訴訟。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維持一項支持David Slater的下級法院判決。David Slater是一名攝影師,他的相機被一隻猴子用於拍攝。

該上訴法院稱聯邦版權法賦予人類這一起訴權利。

2011年,在Slater去印尼Sulawesi旅行期間,一隻名叫Naruto的鳳冠獼猴用無人照看的David Slater照相機拍攝了這些照片。

Slater聲稱他的公司Wildlife Personalities Ltd擁有這些照片的全世界商業權利。這些照片中包括那張現在很著名的猴子露齒笑照片。

The 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代表這只猴子在2015年起訴,出於這只猴子的利益尋求對這些照片予以財務控制。

聯邦地區法官William Orrick2016年一項裁決中說,「雖然國會和總統可以將法律保護擴展到動物就與保護人類一樣,但沒有跡象表明他們在版權法上採取同樣行為。」

他們要求第九巡迴法院駁回此案,放棄Orrick的裁決。

但是第九巡迴法院予以拒絕,說在這個「法律發展領域」的一個裁決將有助於引導下級法院,並且指出大量的公共資源已經被花在這個案件上。

第九巡迴法院還拒絕駁回該案「防止當事人操縱」法官設定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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