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人雜誌解釋”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範圍”

川普總統上任後就快馬加鞭地簽署諸多行政命令及備忘錄以履行競選承諾: 凍結聯邦人事、退出TPP太平洋貿易協定、取消保護非法移民的”庇護城市”的撥款、啟動廢除奧巴馬健保程序、取消非盈利機構提供墮胎有關服務的聯邦撥款、重啟二條穿過印第安人土地的爭議性油管的鋪設、修建美墨邊界的高牆、禁止敘利亞難民及數個伊斯蘭國家的移民以及精簡對企業界的法規。

這些動作已招致民主黨的強烈批評與大多數共和黨的沉默,那到底什麼是總統的行政命令以及它的(權力)範圍?

只有國會能立法,行政系統有執行的責任,憲法第二章明示總統”必須忠實地執行法律”,而總統就職時也是如此宣誓的。

但如同約翰.洛克在”政府的第二約章”裡提到的法律的文字都會有間距與模糊性,洛克寫道”(法律)必須存有條文裡沒有明示的餘地(緯度),讓行政系統有施政的抉擇。”

例如,當川普總統在1月25號下令搭建美墨邊境高牆時,他聲明是根據”移民及國籍法” 及其他二條法令來保護”美國的安全及邊界的完整”,以及”確保忠實地執行國家的移民法。”

但是當總統的行政命令跨入了政策制定的範圍甚至違法的時候,官司就會隨之而來。

例如,奧巴馬在2014年決定保護美國公民的父母不被遞解出境時就被德州的聯邦法官制止而無法執行(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對奧巴馬是否越權以4-4的票數維持了下院的最初裁決)。

議員有時也會主動出擊,對某些謠傳事先反對,例如對恐怖分子恢復使用酷刑的審問方式,共和黨參議員約翰. 麥肯說,”川普先生可以隨意簽發行政命令,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我們不會在美國境內恢復使用刑求。” 其他議員也會關注川普的那支筆。

在質詢川普提名的司法部長傑夫. 塞勳時,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班. 賽西對以前奧巴馬的弄權表示不滿,他也暗示了不會同意川普的專製作風,他說”奧巴馬強化了…政治的兩極化,他一面說沒有權力作某些事一轉眼就做了那些事。” 他更說”當孩子們搞不清楚行政與立法的區別時,我們(國家)就會有危機了。”

大部分總統都喜歡行使行政權力,奧巴馬用的少點,平均每年35個(行政命令),(老羅斯福307個最多,小布什36個,克林頓46個) 但奧巴馬上任第一個月也飛灑了17個命令,並不是每個命令都能有結果: 2009年1月22日奧巴馬簽署行政命令關閉闗塔那摩拘留所,到他卸任時還有41名人犯。

川普先生在上任之初大膽的連串命令也許也會招致阻礙,他的入境管制已受到司法系統的抗衡,未來的法院干涉包括了取消”庇護城市”的聯邦撥款-違反憲法第10條修正案(財務威脅各州的權利與地位); 墮胎服務的禁令-違反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

文/黃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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