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游泳名將菲爾普斯因酒駕獲刑一年 緩刑一年半

奧運金牌第一人、美國游泳名將邁克爾·菲爾普斯19日當庭承認酒駕、超速等行為。法庭判處其一年監禁,緩刑18個月。

19日上午,在馬利蘭州巴爾的摩地區法院的庭審中,菲爾普斯承認自己今年9月酒後駕車並超速等行為。他表示,自己在保釋出獄後接受了戒酒治療,並出示醫生開具的有關證明。他表示,自己做了錯事,希望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法院當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處菲爾普斯一年監禁,緩刑18個月。這意味著,菲爾普斯將免於“牢獄之災”。不過在緩刑期間,他被禁止飲酒,但可以參加訓練和旅行。

這已是菲爾普斯第二次因酒駕而出庭受審。2004年,時年19歲的菲爾普斯因酒駕被捕,被判18個月的緩刑和250美元的罰款。

今年9月30日淩晨,菲爾普斯因嚴重超速和酒駕被捕。來自警方的資料顯示,他當時的車速達到84英里/小時,而那一路段的限速為45英里/小時。此外,菲爾普斯當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0.14%,超過馬利蘭州法律規定的上限0.08%。

事發後,菲爾普斯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致歉。美國游泳隊則對他做出了禁賽6個月的處罰,禁賽期直到明年4月。雖然他仍可隨隊訓練,但已無緣參加2015年的游泳世錦賽。

1985年出生的菲爾普斯是美國著名游泳運動員,曾連續四次參加奧運會。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中,他獲得四枚金牌,並一舉成為奧運史上獲得獎牌及金牌最多的運動員。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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