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遺產規劃和信托吗?

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或擁有房地產,事先寫好一份遺囑和設立生前信托,為你的繼承人避免一系列復雜,耗時和昂貴的法庭認証手續。

加州法律規定,假如夫婦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繼續擁有產權和子女們的監管權﹔可是,萬一夫婦都離世,假如沒有預先透過遺囑或生前信託,去指定遺產的管理權和子女的監護權,便要由認證法庭按州法律作決定。而這些決定通常都是跟據親屬的親疏關係,未必與您的願望相符。

雖然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產權和子女監管權,但假如擁有房地產,即使有遺囑也要通過法庭認證。認證手續除了要花錢和花時間外,還會失去隱私權。所以最好還是設立生前信托,在信託中清楚地指定一位可信任的委托人並指定由他監管未成年子女。同時,在信託內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補的繼承委託人,當原來繼承委託人不可以擔當任務時,由侯補繼承信託人補上。

生前信托的附加文件通常都會包括以下三份附加文件讓家庭整體財務與醫療決定,預先有更妥善的安排﹕

• 傾注遺囑
作用是將沒有放入生前信托的資產, 將來都按生前信托條款處理。另外,遺囑是唯一安排未成年子女們的監管權的文件。

• 財務管理授權書
作用是在萬一本人無力管理產業或作財務決定時,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預先醫療指示
作用是萬一自己無法作醫療決定時,由代理人代作決定。

沒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會突然發生意外,或有其他原因而導致神志昏迷,無法為自己的醫療作決定,包括是否在醫生認為無希望時,繼續利用機器去維持生命,或是否要使用止痛藥。如今醫生和醫院都害怕法律訴訟,所以不肯隨便為病人作主,如果自己沒有留下指示,到時可能會產生混亂。

每個人的遺產規劃都有不同。遺產規劃律師應仔細了解您的個人情況,個別地提供建議。例如:一位擁有自己生意而想將其交付給子女者的遺產規劃,以單純擁有自己房產者的遺產規劃自然不同。故必須找專門處理遺產規劃的律師辦理,按您家庭情況和個人需要設立信托,不宜自己由互聯網路或其他途徑自行草擬,以免因小失大。

法律專欄作者陳麗霞律師(Lisa Chan, Attorney-at-Law (408)-230-8266)

陳麗霞律師2008年創辦她的律師事務所,是美國加州律師協會成員,並是律師協會信托及遺產部門的特邀講員。她被律師協會授權為當地老人中心介紹如何面對和防備老年人經濟虐待。陳律師精通英,粵,國語。有遺產規劃與商業法问题,請與陳律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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