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於一項州立法,VTA員工未來住在Santa Clara縣可能成為現實。
州長Gavin Newsom最近簽署一項由矽谷兩位州眾議員Ash Kalra和Patrick Ahrens起草的法案。該法案賦予VTA員工優先購買或租賃建在VTA土地上的經濟適用房的權利。
VTA多模式規劃與房地產總監Jessie O’Malley-Solis表示,在VTA正建造的10000套住房中,4000套將是經濟適用房。她說,在VTA員工調查中,94%受訪者表示對員工住房感興趣。
她說:「我們即將制定一項政策草案,該草案將於12月提交VTA董事會,並提交工會領導層。」
根據Zillow,Santa Clara 縣房價中位數約160萬元,租金中位數約每月3800元。
Santa Clara縣高昂住房成本已將VTA約2300名員工中許多人擠出該地區。在員工工作的地方附近為他們建造住房將減少漫長通勤時間,避免司機疲勞。
VTA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Carolyn Gonot表示,工作地點附近的經濟適用房使VTA員工能與家人共度更多美好時光。
Gonot說,VTA受到學區啟發興建員工住房。
O’Malley-Solis說,儘管VTA政策要求25%住房為可負擔住房,但其目標是總體平均40%。Tamien Station公寓樓是100%低收入家庭可負擔住房。
根據Ash Kalra辦公室發言人,為負擔得起住房,四分之一VTA員工單程通勤時間超一小時,近10%的員工單程通勤超兩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