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旨在逐步停售一次性丙烷氣瓶的加州法律將不會按計畫生效。聯邦交通部下屬Pipeline and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管道和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本週發佈決定,稱這項加州法律對丙烷氣瓶重複使用的要求與聯邦危險材料法規相衝突。
根據加州Senate Bill 1280,從2027年1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銷售某些不可重複使用和不可再充裝的丙烷氣瓶。
這種通常一磅的小丙烷氣瓶通常用於露營爐、可攜式加熱器和燈籠。
加州官員和環保組織認為,一次性丙烷氣瓶丟棄造成安全和環境問題。
California Product Stewardship Council表示,每年加州銷售400萬至700萬個這種一次性氣瓶,其中只有約25%被回收。
PHMSA決定在丙烷氣瓶製造商Worthington Enterprises要求聯邦機構干預後做出。該公司稱,加州的要求違反聯邦Hazardous Materials Transportation Act,因為它對根據聯邦法規授權的丙烷氣瓶提出額外的設計和製造要求。
PHMSA予以認可。該機構表示,加州法律為丙烷氣瓶制定單獨的州標準,與聯邦政府保持統一危險品運輸要求的目標相衝突。
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反對PHMSA立場。Bonta辦公室表示州法律與聯邦要求並不衝突,稱加州可以要求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同時遵守聯邦危險品法規。
Bonta還表示,該法律的部分目的是保護廢物處理和回收工人。
SB 1280作者、州參議員John Laird也批評聯邦決定。
Laird說:「這對我們環境是災難性決定,它將使加州社區本已困難的問題雪上加霜。」
聯邦決定意味著,在聯邦優先權決定仍有效情況下,加州無法執行可重用性要求。
Bonta辦公室表示已知道這一決定,並正在評估自己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