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週五,數百對伴侶在San Francisco City Hall舉辦結婚儀式,同時慶祝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為憲法權利。
San Francisco縣書記辦公室表示,270對新人登記結婚,數量幾乎是日常的五倍。
伴侶、證婚人、家人和朋友蜂擁至市政廳North Light Court,簽署結婚證書並參加以彩虹為背景的Pride Friday婚禮。包括市長羅偉在內的城市官員擔任婚禮證婚人,市長羅偉親自主持兩場男男婚禮。
「看到相愛的人彼此承諾總是令人心潮澎湃,」羅偉說。「我為這些伴侶感到高興和開心,也為我們的城市能展示什麼讓San Francisco如此偉大而欣喜。我們的LGBTQ+群體是San Francisco為什麼如此特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時任市長Gavin Newsom領導下,San Francisco2004年首次頒發同性婚姻許可證。據縣書記辦公室,伴侶排起長隊領取證件。
加州最高法院隨後宣佈這些同性婚姻許可證無效,裁定市長越權行事。
2015年6月26日,聯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中以 5:4投票結果裁定,同性婚姻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各州必須承認並允許同性伴侶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