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製造商Rivian因被指控對其R1T皮卡,以及R1S SUV車型的自動駕駛能力做出虛假宣傳而遭提告。
這起集體訴訟於6月17日在聯邦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提出,訴訟重點針對第一代R1T和R1S車型,指控Rivian聲稱這些旗艦車型能夠實現無需駕駛人雙手或視線的自動駕駛。
這種能力也被稱為L3級自動駕駛,是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的定義,意味在高速公路或低速行駛等特定條件下,車輛可以在駕駛人雙手離開方向盤,或視線離開路面的情況下自動控制轉向、加速和煞車。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車輛完全自動駕駛,駕駛人仍然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並在必要時接管車輛。
訴訟稱,Rivian在五年多的時間裡,透過步調一致的全國性行銷活動,虛假宣稱將其免手持駕駛輔助系統(稱為Driver+),做為其生產的每輛車的標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