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land新測速攝像頭正在抓拍超速司機,一個多月簽發約82000張罰款傳票。
Oakland交通局初步數據顯示,在3月15日至4月25日期間,每個攝像頭平均每天簽發60張傳票。18個地點35個攝像頭1月14日首次啟動,但城市前60天不執行罰款。
在寬限期結束後,對於超過標示限速11至15英里/小時的司機,罰款50元;對於超過限速16至25英里/小時的司機,罰款100元;對於超過25英里/小時的司機,罰款200元。如果一輛車在城市街道上以超過100英里/小時或更高速度行駛,罰款500元。
傳票最多地點是南行2345 73rd Ave.,共有8127張。該地點記錄的最高速度為43.7英里/小時。然而,這個地點並不是速度最快司機被抓地點。
在Spencer Street和Hawley Street之間南行Hegenberger Road,最高時速達到55.3英里/小時,6902張傳票在此處簽發。其他排名靠前地點是北行2206 73rd Ave.(6147張傳票)、2710 Broadway(6118張傳票)和1050 West Grand Ave.(5406張傳票)。
城市交通局發言人Kent Bravo稱,下一份官方報告夏末發佈,其中將包含更多數據和「全面分析」。
Assembly Bill 645在2023年簽署成為法律,實施一項試點專案。該專案授權在San Francisco、Oakland、San Jose、洛杉磯、Glendale和Long Beach安裝測速攝像頭,有效期至2032年1月。該專案中多數城市在2025年至2026年期間已分階段推出攝像頭測速。
去年,在測速攝像頭網路寬限期到期後第一個月,San Francisco簽發超1.65萬張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