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宅因人得存“。宅與人的關係,猶如玉與人的關係,玉可以養人,人也可以養人。
傳説中,玉可以幫人擋煞。再好的玉也要由人去佩戴才能呈現出其光澤亮麗的神幻之象,宅也如此。
胡太太告訴我一個真實案例,她的朋友A某的宅子被人搶奪了,正在打官司要回這所房子,我也是第一次聽説真有這種事情,個人的財產盡然會被他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占為己有。情況是這樣的,A某夫婦長期居住在國外,他們擁有很多房產,由於這所房子很大,出租較爲困難,於是多年來空關閑置。有一次他們回國,朋友告知他們,說那個房子的居住者在房子裏搞了個什麽活動中心,每天人來人往,好不熱鬧,周圍的居民紛紛抱怨。A某夫婦覺得可能是搞錯了,因爲他們并沒有出租房子。有一天,他們專程去看了這所房子,才發現這所房子中真的被人占領了,敲門問責,卻被人趕了出去,多方交涉無果,只能求法院處理,法院說居住著已經在裏面居住超過了一年,還花錢將房屋内外整修一新,合理的繳納水電費用。根據法律,不能驅逐他們。A夫婦也搞暈了,自己的房子盡然成爲了別人的駐地,而且還要爲他們繳納地產稅。由此聯想到“宅因人得存”。他們多年都不去居住,也沒有人去保養,於是就失去了爲你存在的意義。自然就會有人來替代你去居住,房子就為他人而得以存在。
多年前,劉先生請我去看一所房子,那所房子坐落在一個人高級區域,而這所房子的價格低到令人不敢相信。精明的地產經紀人找到了這所房子,覺得非常具有購買來重建的價值。我進入這個房子後發現它非常的陳舊,到處都是蜘蛛網,彌漫著破舊房屋的氣味。經紀人告訴劉先生,這所房子的所有建材都是第一流的,連衣帽間櫃子都是都是原木設計,但是年久風化,很多地方的已經破損,都要修理和更換,而整修的費用會很高昂,推倒重建最實際。當問及這所房子爲何低價出售,經紀人說房主建完此房後僅住了一年就出國了,其後至少30年都沒有再回來住過,也就是說這房子整整空關了30年以上。這些年來,一所令人稱羡的房子由於失去人氣之養,快速衰變成了令人厭惡的衰宅。後來,劉先生沒有買這所房子。人不去養宅,宅就會因此而失去了為居住者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