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提議修訂微量進口貨物(De Minimis Shipments)規則。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近日發布了一項提案,擬修訂其關於低價值(即微量)進口貨物的規定。此提案是拜登政府去年秋天宣布的多項措施之一,旨在應對「微量貨物濫用顯著增加」的問題。公眾對該提案的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 3 月 17 日。
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評估該提案對您的業務影響,或尋求協助撰寫提交給 CBP 的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或撥打 (305) 894-1011 聯繫律師 Lenny Feldman。
背景資訊:微量進口貨物的現行規定
《1930 年關稅法》第 321 條允許零售價值不超過 800 美元且由同一人在同一天進口的貨物以非正式方式入境。這類微量貨物可免徵關稅與稅費,並可享受加速清關處理。
CBP 表示,目前平均每天處理超過 400 萬件微量進口貨物,但獲取的相關資訊極為有限。根據 CBP 的新聞稿,這兩個因素「限制了 CBP 識別並攔截高風險貨物的能力,例如可能含有非法藥物(如芬太尼)、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假冒或盜版產品,或其他違禁品。」此外,CBP 的執法行動發現,微量貨物的進口存在多種違規行為,包括進口權利不合規、貨物申報不實、錯誤分類、錯誤交付(例如貨物在 CBP 放行前即被送達)、低報價值,以及不正確執行委託授權書等問題。
CBP 提議的變更內容
為解決這些問題,CBP 提議建立一套增強版的微量貨物進口程序,主要包括:
- 採用電子化入境程序 —— 其模式與 CBP 之前測試的「86 類入境測試」(Entry Type 86 Test)類似。
- 要求提供額外數據元素 —— 依據 CBP 於「321 條款數據試點計畫」中測試的最有效數據元素,進一步收集進口貨物資訊。
在新的增強程序下,進口商需在提交提單或其他入境申報文件時,向 CBP 電子化傳輸特定數據元素。所有貨物均需提供以下基本資訊:
- 清關追蹤識別號
- 發貨國家
- 十位數 HTSUS(美國海關稅則號)分類(對於內部合規措施健全的報關單位,可申請免除此要求)
- 至少一個其他指定數據元素,例如產品列表的 URL、產品圖片或識別碼
此外,根據適用情況,CBP 還可能要求提供:
- 賣家與買家的姓名和地址
- 由合作政府機構(PGA)要求的數據或文件
- 產品的零售廣告描述
- 販售市場名稱及網站或聯絡電話
數據提交時限
所有必要數據與文件須於貨物到達美國前提交,具體時限取決於運輸方式。例如:
- 海運:貨物裝船前 24 小時
- 陸運(卡車):貨物抵達美國港口前 30-60 分鐘
其他關鍵規則變更
- 累計進口價值超過 800 美元即取消微量貨物優惠 —— 當同一人在同一天進口的所有微量貨物總價值超過 800 美元時,這些貨物將不再享受免稅優惠。
- 「同一人」定義明確化 —— 只有貨物的「擁有者或購買者」才可被視為微量貨物優惠的適用對象。
- 允許不同主體使用增強程序報關 —— 包括貨物擁有者、購買者、快遞運營商、承運人,或獲正式授權的報關行。
- 港口主任可選擇是否提供免稅進口優惠 —— 例如,若有其他法律或法規要求,CBP 可拒絕適用微量貨物免稅條款。
- 明確「貨運單位」定義 —— 「單一貨運」應對應於一份提單(例如房提單、個別航空提單或簡單提單)。
- 取消對低價值貨物的提前清單分類要求
- 「清單釋放」程序更名為「基本入境程序」,並新增以下要求:
- 需要提供申報微量貨物豁免的個人姓名與地址,若最終收件人不同,則需額外提供最終收件方的姓名與地址
- HTSUS 稅則號在基本入境程序下不再要求
- 受監管商品不得適用基本入境程序 —— 若商品受合作政府機構(PGA)監管,則需使用增強程序,且需提供 10 位 HTSUS 號碼。
- 需支付政府機構(PGA)徵收的費用或稅款的商品不得適用基本或增強入境程序
後續預計規則與立法動向
CBP 預計「第二項擬議規則」將於近期發布。根據此前公告,該規則可能會提議排除所有受 301 條款、201 條款或 232 條款關稅 影響的貨物,使其無法享受微量貨物豁免。此外,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上週也發布了一項影響微量貨物進口的單獨規則。
與此同時,CBP 表示,拜登政府將繼續敦促國會推動微量貨物法律改革。白宮此前曾呼籲立法者通過法案,以 (1)將 CBP 擬議的監管變更納入法律,並(2)將敏感進口商品(如紡織品與服裝)排除在微量貨物優惠之外。然而,至今相關立法進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