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否有買官之行為,我不敢說沒有,但非常少,或許這並非因為美國人正直,不願意花錢買官,而是美國的制度限制了這類非法行為。
不過,某些民選官員的選舉中,時有候選人被人指責「花錢買官」。人們指責這些候選人,並非他們用金錢賄賂上司或某政府部門,以求一官半職。而是這些候選人自己比較富裕,不必向支持者籌募競選經費,自掏腰包就可以支付競選活動,不僅因此獲得很高的支持率,有時甚至勝利當選。
各方關注的今年舊金山市長選舉,就出現這種狀況: 據9月底遞交給舊金山市府道德委會的競選財務報告,市長候選人羅偉(Daniel Lurie)已為這次競選花費630萬元,這筆錢超過他的主要競選對手競選經費加起來之總額。超過其他任何一位市長候選人。
2018年,因前市長李孟賢突然去世而舉行的特別市長選舉中,所有市長候選人花費的競選經費,加起來才600萬美元。
羅德用自己的錢競選市長,被一些人批評為「用錢買選舉」。
用自己的錢投入自己的選舉,這並非新鮮事。比較近的重要例子是前總統川普。川普2015年6月宣佈競選總統時,這位當時宣稱自己身價為45億美元的富翁表示,將用自己的錢競選,但他後來還是接受捐款。
另一個例子很多讀者可能還記得,1992年,德州富豪佩洛(Ross Perot)競選總統,他自掏腰包1,230萬美元,合今日之約2,800萬元。當年11 月總統大選的結果是,佩洛在全美國得到約五分之一的普選票(popular vote),相當於大約2,000萬票,但並沒有獲得一張選舉人票(electoral college vote)。
佩洛競選的最大意義是:美國近代史上,首次出現民主、共和兩黨之外的重要的總統候選人。
2001年,紐約億萬富翁彭博(Mike Bloomberg )決定競選紐約市長並獲勝,他的競選經費主要來他自己,自掏腰包7,300萬美元。2005年,彭博競選連任,又自掏腰包1億零200萬美元。
彭博擔任紐約市長是紐約的幸運。彭博任市長12年,沒有支取一文薪水,反而捐給紐約市政府六億美元,平均一年5,000萬。
本文開始說到的舊金山市長候選人羅德,在這次市長競選之前,並沒有全市性的知名度。他成為市長候選人之後,大家知道原來來自舊金山的富豪之家,是牛仔褲大王李維公司(Levi Strauss)已故執行長Peter Haas的寄子。羅德兩歲時父母離婚,母親Mimi後來改嫁Peter Haas。柏克萊加大商學院,就叫Haas School of Business ,顯見Haas家族對加大商學院出力甚多。
羅德競選市長之後,母親Mimi為兒子的競選捐了100萬元。這筆錢並沒有捐給羅德的競選委員會,而是捐給一個支持羅德競選的政治行動委員會。
文章寫到這裡,其實想要討論的問題是:候選人把自己的金錢投入自己的競選,究竟是應該批評還是讚揚?
我覺得,這樣做至少無可厚非。一個人合法擁有的金錢,想如何使用,是他個人的事情,只要花的錢沒有涉及非法活動,其他人不應該置喙。
羅德並不是完全使用自己的金錢競選,他有3,000多名捐款人,每人的捐款金額有大有小,加起來一共大約90萬元。上月底遞交競選財務報告後,他又從自己口袋裡拿出925,000美元用於競選。
羅德的身家到底是多少?估計在690萬至3,100萬美元之間,這些錢絕大部份不是他自己賺來的,而是來自他寄父Peter Haas給他的遺產。再說一遍,只要是合法來源的金錢,當事人如何使用,是他或她的事情,他人不必多說。
作者/劉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