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租房保證金只需一個月租金

隨著全州範圍內對保證金法的調整,加州各地房客將在7月1日迎來財務緩解。

州長Newsom去年簽署了一項名為AB 12的新法案,將有傢俱和無傢俱住宅的最高保證金均限制為一個月租金。

根據一份San Francisco政府公告,這一變化將大大降低房客簽新租約的成本門檻。

目前,加州房東對無傢俱住宅可以要求最多兩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對有傢俱住宅,則最多三個月租金。

由於住房負擔能力是熱點問題,AB 12似乎是減輕加州房客負擔的立法嘗試。

然而,該法案包括對某些較小房主的例外情況。

如果房東是自然人,或者是一家所有成員都是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並且擁有不超過兩處居住租賃房產-不超過四個住宅單元,則允許的保證金最高可達兩個月租金。

這些新規則僅適用於從2024年7月1日起收取的保證金,這給了房東和租戶進行調整的時間。

在這個問題上,正反方存在明顯的分歧。一些房主擔心潛在財務風險,特別是在房產損失或未付租金方面。另一方面,對於潛在房客來說,這是值得歡迎的變化,有助於緩解住房保障的眾多財務障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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