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速食店的員工拿20元最低工資?

加州一項新法律從4月1日起提高速食店員工最低工資。

從4月1日開始,所有受AB 1228法律保護的速食店員工獲得每小時至少20元的工資。AB 1228在州勞動法中增加了第1474、1475和1476條。

加州勞資關係部(CDIR)公佈了從週一開始必須支付20元最低工資的細節。

速食業的員工想拿到AB 1228規定的最低工資:

·餐廳必須是在加州的「有限服務餐廳」。有限服務餐廳指提供有限或無桌服務的餐廳,顧客在此購買餐或飲料並在食用前支付費用。

·餐廳屬於在全國有至少60個經營場所的連鎖餐廳。「經營場所」指向顧客提供食物或飲料的單一餐廳。僅進行行政、倉庫或食品準備工作的經營地點不作為計入最低60個經營場所的經營場所。

·餐廳主要銷售「即時食用」的食品和飲料。速食店的顧客坐在餐廳內外的桌子旁或在自己車裏食用食品和飲料,或者將食品和飲料帶回家或帶到上班地方後立即食用。如果出售的食物在家烘焙、烹飪或加熱,則不被認為是即時食用。

·AB 1228適用於擁有全國性品牌的商業實體或全國性品牌特許經營商或被許可人的「速食店員工」的雇主。

「速食店」的定義不取決於一個經營場所銷售食品或飲料的類型。以霜淇淋、咖啡、波巴茶或甜甜圈等食品為特色的店鋪可能會在新法律覆蓋範圍內。

CDIR提醒員工,一些餐廳不受這項法律的約束。例如,經營麵包烘焙並將麵包作為獨立菜單項烘焙的餐廳不受新法律的約束。位於一個「雜貨經營場所」內的餐廳也不受新法律的約束。

該法律4月1日生效時,加州速食業工人將獲得業內最高的基本工資保障。加州所有其他工人的最低工資-每小時15.50元-已在全國最高最低工資之列。

州長Gavin Newsom駁斥了一種流行觀點,即速食工作是為了讓青少年首次體驗職場。「這是一個浪漫化版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Newsom說。「我們有機會回報這種貢獻,回報這種犧牲,並穩定一個行業。」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