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警方實施新政策 抑制種族偏見攔停

根據San Francisco Public Defender’s Office週五發佈的新聞稿,San Francisco Police Commission成員投票通過一項新政策,旨在遏制San Francisco警察局在交通攔停中使用帶有種族偏見的藉口。

新政策即警察局通用命令9.07,它的通過經歷了一年多的公眾參與和幾乎整整一年與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進行談判的過程。

新政策禁止警員以九項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為藉口調查其他犯罪,但仍允許警員在因其他原因攔停車輛或調查其他犯罪時對這些違法行為開罰單。

九種被取消優先順序的違規行為包括:只顯示一個車牌,過期車輛登記過期一年或更短時間,車輛後牌照未照亮,在後尾燈不起作用或不亮情況下駕駛,在後刹車燈不起作用或不亮情況下駕駛,車窗上有物體或後視鏡上掛物體,未在轉彎前超過100英尺距離啟動轉向燈,睡在停放的車輛上,以及任何行人違反California Vehicle Code的行為。

這個列表也有例外。例如,如果在夜間,警員可以攔停在後尾燈不工作或不亮的情況下駕駛的車輛;如果後尾燈不亮,警員可以攔停在後制動燈未工作或不點亮情況下駕駛的車輛。此外,警員仍可以攔停沒有安全轉彎或變道的車輛,並可以在防止即將發生的撞車事故情況下攔停行人。

根據該條例,在後視鏡上懸掛空氣清新劑和念珠等物品是明確允許的,但阻礙駕駛員視線的物體因大大增加撞車可能性而被禁止,並且仍可能導致警員攔停車輛。

這些降級都不適用於商用車,在交通事故調查中,任何車輛都可以被攔停。

該命令的其他例外情況包括允許警方攔停與嫌疑人或嫌疑車輛描述相符的人或機動車輛-此類嫌疑人或嫌疑車輛涉及重罪,如果不立即逮捕嫌疑人,死亡或危及生命的傷害風險迫在眉睫。適用的重罪包括但不限於謀殺、謀殺未遂、過失殺人、持械搶劫、綁架、強迫性犯罪和任何針對兒童的重罪。

根據新聞稿,SFPD自有數據顯示,SFPD警員攔停黑人是攔停白人的六倍,搜查黑人是白人的10倍多,對黑人使用武力是白人的21倍多。

該命令還限制SFPD警員僅在有合理懷疑或可能原因支持犯罪活動正在發生、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情況下,在攔停車輛時詢問有關犯罪活動的調查問題。

委員會指示警察局在90天內實施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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