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ward通過觀看路邊鬥車處罰條例

根據Hayward市議會本週批准的一項法律,Hayward路邊鬥車活動觀看者可能會被傳訊或監禁六個月,並支付500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市議會週二最終批准的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1日生效。

Hayward代理警察局長Bryan Matthews在12月5日的一份報告中告訴市議會,在過去幾年裏,路邊鬥車活動急劇增加。

Matthews表示:「他們從週末淩晨在工業區舉行的小型集會,到光天化日之下佔領大型十字路口,數百名觀看者直接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活動。」

根據新法律,違法者將被傳訊或逮捕。可能的處罰包括每次違規罰款500元、750元或1000元,以及最高6個月監禁。

Hayward條例對路邊鬥車觀眾的處理與對未經批准的短距加速賽車的觀眾的處理相同。2009年一項禁令涵蓋未經批准的短距加速賽車的觀眾的處理。 

上週,Sonoma縣監事會也宣佈路邊鬥車和一些相關活動為非法行為。

監事會將在該縣任何非合併地區推廣、觀看和參加「街頭賽車和魯莽駕駛展示」定為犯罪。

違法者可能面臨長達六個月的監禁和1000元的罰款,並對財產損失負責。

據縣官員,縣條例類似於Santa Rosa、Rohnert Park和Windsor現有規則,以及Petaluma、Sonoma和Cotati的擬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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