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暫停加州公共場所攜槍禁令

週三,一名聯邦法官暫時阻止加州一項禁止在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支的法律,裁定該法律違反聯邦憲法第二修正案,剝奪人們保護自己和親人的能力。

州長Gavin Newsom9月簽署的這項法律將於1月1日生效。它禁止人們在包括公園和遊樂場、教堂、銀行和動物園在內的26個地方攜帶隱蔽槍支。無論此人是否持有攜帶隱蔽武器的許可證,該禁令都將適用。一個例外場所是張貼了允許人們在其經營場所攜帶槍支的標誌的私營企業。

聯邦地區法官Cormac Carney批准了一項阻止這項法律的初步禁令。他寫道,這項禁令「全面、違反第二修正案,公然藐視最高法院」。

這一決定是California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的勝利,該協會起訴阻止這項法律。

鑒於聯邦最高法院在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的決定(其促使幾個州在自己的法律中做出反應),這項措施徹底修改了加州關於隱蔽攜帶許可證的規定。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稱,必須通過槍支法律是否「符合國家槍支監管的歷史傳統來評估槍支法律的合憲性」。

Newsom說,他將繼續推動更嚴格的槍支措施。州長在週三晚間的一份聲明中表示:「這項裁決無視常識,粗暴地稱加州得到數據支持的槍支安全工作‘令人反感’。這項裁決令人反感,它為在應該對所有人都是安全的我們的醫院、圖書館和兒童遊樂場的槍支氾濫開了綠燈。」

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也譴責了這一裁決,稱他正計畫對此提起上訴。

Newsom將自己定位為槍支管制方面的國家領導人,同時他越來越被視為潛在的總統候選人。他呼籲並簽署了各種法案,包括針對無法追蹤的「幽靈槍」、向兒童銷售槍支以及允許人們就槍支暴力提起訴訟的措施。

Carney是前Orange縣高級法院法官,2003年被George W. Bush任命為聯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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