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停車者和行人的新加州法律

2024年開始,加州司機和行人將看到道路上一些變化。

AB 645為San Jose、Oakland、San Francisco, Long Beach、洛杉磯和Glendale制定了一項五年試點專案。在專案中,這些城市可以在某些道路上安裝數量有限的自動測速攝像頭以拍下超速行駛汽車的牌照,此後,登記車主會收到一張郵寄的罰單。

這些攝像頭不會安裝在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擁有主要管轄權的地區,也不會馬上在1月1日出現。

「安裝這些攝像頭的機構必須通知公眾它們將被安裝在哪里以及何時安裝,」CHP警員Andrew Barclay。「1月1日只是這項工作開始的第一天—這並不是說1月1號一定會有攝像頭。這只是各市縣被允許開始考慮這項專案的第一天。」

AB 413也在新年生效。它禁止人們在人行橫道兩側20英尺範圍內停車。機動滑板車和自行車仍將被允許停放在人行橫道附近。

「這是為了提高行人的能見度,同時也提高行人看到接近車輛的能力,」Barclay說。「在城市裏,如果我們觀察涉及行人的撞車事故,我們會發現它們經常發生在人行橫道上。因此,有這樣的空間,讓人們有更多的視野,讓人們看到行人、看到車輛,並在這個過程中讓每個人都更安全。」

與此同時,旨在打擊催化轉化器盜竊案的三項法律將於1月1日生效。

Barclay表示:「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大問題。」

SB 55禁止汽車經銷商銷售帶有催化轉化器的汽車,除非催化轉化器標有車輛識別號(VIN)。

AB 641規定,一個人擁有九個或以上從車輛上切割下來的催化轉化器屬於輕罪。

AB 1519將移除或更改催化轉化器VIN定為輕罪。

Barclay說,這些法律實際上可能無法防止盜竊,但它們將幫助負責調查這些犯罪的執法機構。

他說:「這……為我們在這些調查中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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