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租房保證金只能收一個月租金 

根據加州州長Gavin Newsom最新簽署成為法律的一項法案,加州房客將無需支付超過一個月租金的保證金。

週三,州長簽署了由眾議員Matt Haney簽署的Assembly Bill 12。Haney表示,這項措施將阻止某些房東收取兩倍甚至三倍月租金作為保證金的做法。

「沉重的保證金可能會給數百萬加州人的住房負擔能力和住房獲取能力帶來難以逾越的障礙,」Hane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儘管租金飛漲,但自1970年代以來,確保保證金能夠承受的法律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灣區長期以來一直是全國租房最貴地區之一。根據Zillow,目前San Francisco所有臥室數量和房產類型租金中位數為每月3495元,San Jose為3170元,Oakland為2366元。

Haney引用的數據顯示,超過一半房客(53%)表示,他們有能力支付租金,但由於無法拿出兩個月的租金作為保證金,因此無法租下一間公寓。

這位眾議員接著說:「這項新法律是一項簡單的常識性變化,將對加州家庭的住房負擔能力產生巨大影響,同時也平衡了房東保護自己免受潛在責任的需要。」

僅擁有總共不超過四個單位的兩處房產的小房東可免於遵守AB12。Haney表示,房東仍可以向對造成超過保證金金額的房產損害的房客尋求損害賠償。

隨著這項新法律的簽署,加州加入到將保證金限制在一個月租金以內的其他11個州行列。

AB12將於202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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