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n Mateo縣看非法煙花?罰款500元

在San Mateo縣監事會週二進行投票後,除了燃放煙花的人,在San Mateo縣參與非法煙花燃放活動的人也將被罰款。

監事會修訂了縣現有煙花爆竹條例,規定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觀眾將被罰款500元。根據條例,觀眾是距離非法燃放煙花點200英尺以內的任何人。在被罰款後12個月內再犯者將被罰款1000元。

修訂後的煙花爆竹條例還要求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負責。

「警長(Christina)Corpus和我聚在一起,開始討論如何共同努力,加強我們的煙花爆竹條例,也許賦予它更多效力,」提出修正案的監事Warren Slocum說。「我們就是這麼做的。」

違規者還將承擔執法和消防應對非法煙花活動的費用。

如果在日托中心、學校、長期護理機構或寵物救助收容所500英尺範圍內或在飲酒的任何地方持有或燃放煙花爆竹,則罰款將增至2000元。

監事會上次修訂煙花條例是在2021年-這是三十五年來的首次修訂。所有煙花,包括被貼上「安全」標籤的煙花,在縣非合併地區未經許可持有、銷售或使用都是非法的。

縣內各座城市都有禁止和懲罰使用和持有煙花爆竹的自有條例。

Slocum和Corpus將一些現代煙花比作小型炸彈,而不是簡簡單單的煙花。Corpus稱修正案「早該出臺」。

「燃放煙花的人根本不考慮安全,」Corpus對監事會說。「這不僅對我們社區成員來說是危險的,對我們努力維護社區安全的警員來說也是危險的。」

Corpus說,進入縣的多數煙花來自州外或國外,通常在網上購買。

Corpus表示,警長辦公室打算成立特別工作組,專門調查煙花供應商。

監事會以4比1的投票結果批准修正案,監事Noelia Corzo投了反對票。新處罰將在第二次、批准對該法令投票的投票後3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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