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land Estuary停船將有新規

使用Oakland Estuary的船隻和船主可能很快就會面臨在那裡拋錨的新規定,包括禁止在船上生活。

Oakland市議會Rules and Legislation Committee週四將一項擬議的法令提交給議會,由議會下週二審議。

臨時警察局長Darren Allison向臨時市行政官G.Harold Duffey提交的一份報告稱,人們在河口生活的船隻以及被遺棄船隻對河口造成環境威脅。

此外,Bay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Commission(BCDC)可能會因允許此類停船每天對城市罰款最高6000元。警方稱,為了保護海灣,該委員會只允許人們在碼頭的船隻上生活。

Allison寫道:「正如立法機構在McAteer-Petris Act中發現的那樣,海灣是‘整個地區最寶貴的單一自然資源,一種賦予海灣地區特殊特徵的資源’。」

委員會總法律顧問Greg Scharff表示,McAteer-Petris Act旨在保護San Francisco Bay免受「不加區分的填充」,Oakland Estuary被視為海灣的一部分。

警方表示,BCDC認為廢棄或被遺棄船隻和人們在海灣生活的船隻屬於不被允許的填充物。

市議會將於週二審議的這項條例被稱為Nuisance Vessel Ordinance,它將賦予警方將船隻從河口移走或讓有人船隻從河口移走的許可權。

Allison寫道,警方現在沒有這種許可權,任何一天都有10到20艘船隻非法泊在Oakland Estuary。

他說,州法律已經賦予城市和警方許可權,可以清除永久無人船隻和那些造成即時危險的船隻。Allison寫道,去年警方從河口移除了四艘無人船隻。

Scharff表示,委員會正在與Alameda和Oakland兩市合作,以糾正目前狀況。

週二提交市議會的擬議條例將允許船隻在河口停泊最長12小時。擬議的條例還賦予Oakland警方許可權,在船東或佔用人許可或持有法院簽發的搜查令的情況下檢查船隻。

這將使警方能確定這艘船是否構成滋擾。然後,船主必須修理船隻或將其從河口移走。船舶所有人或佔用人可對滋擾調查結果提出上訴。

Allison寫道,違反Nuisance Vessel Ordinance是一種輕罪。

Allison說,很多人向Bay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Commission提出許多投訴。投訴內容包括停泊在河口的船隻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船隻在行進道上造成的危險以及船隻在風暴中對其他船隻造成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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