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加州立法公佈各項勞工新規

SB 1162:招聘廣告中薪資等級及加大工資薪金透明度。

9月27日,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薪資透明度促進薪資公平法案》,該法案擴大了現有的與薪酬數據公佈有關的對雇主的要求。

根據SB 1162,有15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必須在所有工作崗位上披露工資範圍,擁有100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必須提交年度薪酬數據報告。所有雇主必須在合理的要求下,向現有僱員提供其職位的薪資表,並必須滿足有關過往工資的某些記錄要求。該法案的一些重點如下:

招聘信息中的薪酬透明度 – 適用於擁有15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

從2023年1月1日起,招聘啟事必須包括薪資表(即雇主在合理預期中為該職位支付的工資或小時工資的範圍)。這包括第叁方(如:招聘網站)發布的職位,雇主必須向其提供薪資表。

該法將提供私人訴訟權,以尋求禁令和其他救濟。相關個人也可以向勞工委員會提出書面投訴。

勞工委員會可對投訴進行調查,並下令對每項違規行為處以100至10,000美元的民事處罰。

年度薪酬數據報告 – 適用於擁有100名或以上員工的僱員

在2020年一項法律的基礎上,該法案擴大了雇主的報告義務,現在雇主需要報告每個工作類別(其中工作類別包括行政人員/高層、第一或中層官員或經理、專業人員、技術人員、銷售人員、行政支持人員、工藝人員、操作人員、工人和幫工以及服務人員)中每個種族、民族和性別群體的中位數和平均小時工資。

對於擁有100名或更多通過勞務承包商(如人事代理公司)僱用的僱員的雇主,需要提交一份單獨的薪酬數據報告,同時披露 “所有提供僱員的勞務承包商的所有權名稱”。

報告要提交給加州民權部(CRD),前稱為“公平就業和住房部(DFEH)。”

第一個報告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的第二個星期叁或之前,此後每年5月的第二個星期叁或之前。

如果不向CRD提交薪酬數據報告,可能會導致民事處罰,“首犯”的雇主最高會被罰每個僱員100美元的罰款,再犯則會受到最高每個僱員200美元的罰款。

現有僱員的薪酬透明度,以及留檔記錄要求

所有加州雇主必須在僱員提出合理要求時提供僱員當前職位的薪資表。

對於每個僱員,雇主必須在僱傭期內,加上僱傭期結束後的叁年內,保存工作職位和工資歷史記錄。

如果不遵守上述任何一項規定,可能會再次引起私人訴訟,並受到勞工委員會的民事處罰,每次違規罰款100至10,000美元。

重點:加州目前加入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行列,要求招聘信息中的薪酬透明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科羅拉多州。除了對招聘信息透明度和報告的門檻要求外,該法還影響到所有規模的雇主,特別是在記錄保存方面。

不確定因素:目前還不清楚遠程工作的員工如何被計入僱員數量門檻,或者這些門檻是否或如何影響在其他州有遠程員工的加州雇主,或者反過來(即在其他州有遠程員工的加州雇主)。

AB 2188: 工作以外使用大麻的就業歧視
AB 2188修訂了《公平就業和住房法》,規定對求職者或僱員在工作之外合法使用大麻的歧視是非法的。此外,雇主不能以對精神無影響的大麻代謝物藥檢為由進行歧視,規定稱其並不能反映對判斷力的損害。

某些工作和行業會被豁免,需要接受聯邦政府的背景調查或安全審查的職位申請人或僱員也將被豁免。

新法律不妨礙要求申請人或僱員接受受控物質檢查的州或聯邦法律。

該法計劃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SB 951,AB 152,AB 1751,AB 1949:擴展休假福利

簡而言之,SB 951法案提高了中低收入僱員的產假和傷殘假福利金額(到2025年,收入低於本州平均工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可以獲得高達其正常工資的90%)。

AB 152號法案將原定於上個月到期的新冠疫情補充帶薪病假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該法案還在州長商業和經濟發展辦公室(又稱 “GO-Biz”)內設立了加州小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新冠疫情救濟金計劃,為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提供有限的費用補償,以提供新冠疫情補充帶薪病假。

AB 1751還將有關新冠疫情的員工賠償規定延長至2024年1月1日。

AB 1949規定,如果雇主拒絕批准符合條件的僱員休最多五天的喪假的要求,則為非法行為。根據修訂後的條款(Gov. Code, § 12945.7),喪假天數不需要連續,但必須在親屬死亡後叁個月內完成。如果雇主沒有這個政策,該喪假可以是無薪的,但新的法律授權僱員使用某些其他假期餘額,包括累積和可用的帶薪病假。

AB 1041:擴大假期福利:”選定的家庭成員” (Chosen Family)

AB 1041也對現有的休假制度進行了擴展,通常被稱為 “選定的家庭成員 “法案。該法案對加州兩項重要的休假法律進行了修改,具體如下:

《加州家庭權利法》(Gov. Code, § 12945.2)現在將 “指定人員 “一詞列入僱員可以休假照顧的人員類別。 “指定的人 “被定義為 “任何有血緣關係或與僱員的關係相當於家庭成員的個人”。

《加州的帶薪病假法》,又稱《2014年健康工作場所、健康家庭法》,現在同樣將 “指定人員 “納入 “家庭成員 “的定義中–僱員可以為其護理、治療等使用帶薪病假。這裡,”指定人員 “是 “僱員在申請[帶薪][病]假時確定的人”。

重點:該法將傳統的 “家庭 “概念擴大到血緣甚至婚姻關係之外,以填補LGBTQ人群的法律空白。 (鄭博仁律師提醒,新的喪假政策在定義 “家庭成員 “時交叉引用了《政府法典》第12945.2條,但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還不清楚喪假政策是否延伸到 “指定人員 “的死亡。)

AB 257: 對快餐店工人的工資和工作場所保護

AB 257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該法案授權在州工業關係部(DIR)設立一個 “快餐委員會”,其10名成員將由州長、州眾議院議長和州參議院規則委員會任命,並由行業代表(包括快餐店僱員)以及工業關係部和州長的商業和經濟發展辦公室的代表組成。 (鄭博仁律師表示,該委員會的成立將取決於10,000名快餐店僱員的簽名請願。)

委員會將有權制定工資、工時、工作條件和培訓的最低標準,並可將快餐店工人的最低時薪定為最高22美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此後每年按通貨膨脹率增加)。

人口超過20萬的縣或市可以建立一個 “地方快餐理事會”,向理事會提供書面建議。

包括對僱員的某些歧視和報復的保護,以及私人訴訟權

委員會的標準不會取代有效的集體談判協議所涵蓋的大多數標準。

重點:快餐業工人由加州低薪工人主體構成,目前沒有特定行業的保護。如果一旦請願成功,《FAST恢復法》將要求”快餐 “雇主遵守在工資、工作條件、歧視和報復等方面另一層就業法規。

文/鄭博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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