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kland限制對示威人群用「非致命」彈藥

Oakland市和Alameda縣同意一項永久禁令,限制執法部門在示威和其他人群活動中使用「非致命」彈藥。

Brown v. City of Oakland一案於本週結案。在此案中,市和縣檢察官就彈藥限制達成一致,並向參加George Floyd示威的兩名抗議者Tosh Sears和Kierra Brown支付25萬元賠償款。

據兩位抗議者的律師,2020年6月1日,Alameda縣警長辦公室警員用「衝擊彈藥」向Sears和Brown發射,並使用「爆破手榴彈攻擊和平人群。」

在以前法庭案件中,Oakland曾承諾不使用橡膠子彈和豆袋等「非致命」彈藥控制人群。它們的使用僅限於存在直接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危險的情況。

Sears是一名52歲UPS司機。Sears說:「在我自己的城市,我感覺自己像是一個目標。我在一個家人都曾是警員的家庭長大,我的祖父是Las Vegas第一位黑人警員。但現在,作為一名黑人,我在警員身邊感到不安全。」

22歲的Brown說:「看到警員對待手無寸鐵的無辜者的方式,我深感痛苦。我很高興,這一和解不僅將幫助Tosh和我,而且將幫助Oakland社區能夠繼續公開反對種族主義和警員暴力。」

民權律師R.Michael Flynn表示,和解協議要求OPD在政策和培訓中澄清:即使有人構成嚴重危險,禁令也禁止警員向人群開槍。他補充說,警員必須設法降級局勢,並在使用武力前給予抗議者足夠的通知和離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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