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保護使用大麻者的醫療權利

9月2日,州長Gavin Newsom簽署一項法案,旨在保護使用大麻的患者獲得醫療權利以及醫生治療他們的權利。

Assembly Bill 1954由加州眾議員Bill Quirk(D-Hayward)提出,在兩黨支持下獲得立法機構通過。

這項法案由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he Reform of Mariana Laws加州分會California Normal和Americans for Safe Access共同發起。

California Normal成立於1972年,是一個非營利會員組織,旨在宣導加州大麻消費者權利。California NORML主任Dale Gieringer說:「許多醫生錯誤地認為,他們不能給大麻檢測呈陽性的患者開藥。」

現在,這項新法律澄清:儘管在聯邦法律項下大麻屬於非法,但醫生不會因治療使用大麻或大麻檢測呈陽性的患者而受到懲罰。

此外,通過規定大麻檢測呈陽性不應成為拒絕醫療的唯一依據,這項法案還非法化將使用大麻的患者從疼痛管理專案中的自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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