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21歲以下半自動槍支銷售禁令違憲

一聯邦上訴法院週三裁定,加州有關向21歲以下成年人出售半自動槍支的禁令違反憲法。

在一項2比1裁決中,San Francisco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合議庭稱,這項加州法律違反《第二修正案》中的持槍權利,並且一名San Diego法官本應阻止對年輕人實施「幾乎完全禁止使用半自動中心火步槍」的規定。「如果沒有在我們的革命軍隊中戰鬥和犧牲的年輕人的英雄主義,美國就不會存在,」法官Ryan Nelson寫道。「今天,我們重申,我們的憲法仍然保護曾經讓他們做出犧牲的權利:年輕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提起訴訟的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表示,該裁決使他們對其他基於年齡的槍支禁令將被推翻感到樂觀。

這一裁決並不是槍支權利宣導者的徹底勝利。

儘管槍支權利宣導者試圖阻止加州要求21歲以下的非軍人或執法人員購買步槍或獵槍時必須獲得狩獵許可證,但法院裁定,就通過「合理的槍支控制」提高公共安全而言,許可證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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