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新條例要求房東逼遷前發出10天通知

San Francisco監事會週二通過一項條例,要求城市房東在逼遷房客時必須發出一份10天通知。

根據該條例,在填寫三天逼遷通知之前,房東必須向房客提供10天的警告期,給予房客糾正可能導致逼遷的行為的機會。

如果獲得市長London Breed最終批准,這項條例將是加州首例此類條例,旨在在房客和房東發生糾紛時提供正式逼遷程式的替代方案。

在COVID-19疫情發生前,尋求逼遷房客的房東只需發出一個三天逼遷通知,即可啟動逼遷程式。然而,在疫情爆發後,加州法律增加了一項新要求,規定:房東因房客拖欠租金逼遷房客時,必須提前15天通知房客。

據該條例的起草人Dean Preston,這項立法將確保面臨逼遷的房客繼續得到保護,即使在與疫情相關的保護措施到期後也能得到保護。

「重要的是,我們要採取在疫情應對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並考慮將其中一些措施永久化,」Preston說。「COVID期間最大的積極變化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將逼遷作為房東與房客糾紛的最後手段,而不是起點。本法律吸取了經驗,並以有針對性和符合常識的方式永久應用它。」

Preston補充道:「這項條例是朝著減少逼遷和讓人們能留在住房裏邁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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