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餘額截止日

國稅局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 (FBAR) 的延期截止日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申報人如果錯過今年早些時候的 4 月 15 日年度截止日期,會被自動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提交 FBAR。他們不需要申請延期。
申報人如果受自然災害影響,FBAR 到期日可能會進一步延長。重要的是,申報者必須查看相關的FBAR 救援通知以獲取完整信息。

誰需要報告?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在一個或多個賬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這些賬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賬戶,以及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賬戶的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


由於這個界限的存在,國稅局鼓勵美國稅務居民或擁有外國賬戶的實體(即使是擁有相對較小的賬戶),核查他們是否應該就此報告申報。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如何申報
申報人不應將 FBAR 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 2020 年 FBAR 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給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 (FinCEN),並且只能通過 BSA 電子申報系統網站遞交。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 FBAR 的納稅人必須致電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 (FinCEN) ,美國境內撥打800-949-2732,美國境外撥打 703-905-3975。


避免處罰
未及時提交 FBAR 的人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如果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在延遲提交的 FBAR 、報告外國賬戶的人。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