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meda縣允許家庭廚房經營

Alameda縣監事週二邁出允許家庭廚師在家加工、烹飪和供應餐食的第一步。

在監事們開會聽取一項家庭廚房業務條例的提案時,超過50名支持家庭廚房者到現場旁聽。

Solano縣也已經批准了類似條例。Riverside和Santa Barbara兩縣也允許被稱作Microenterprise Home Kitchen Operations的家庭廚房業務。

美國家庭烹飪食品合法市場Foodnome運營副總裁Isaac O’Leary說:「這是一個經濟公正的問題。」

O’Leary說,在加州開一家餐館需要幾十萬元,這對低收入廚師來說是很大的進入障礙。

Alameda縣Health Care Services Agency稱,如果擬議條例通過二讀成為法律,建立家庭食品企業的年費將為696元。除了Berkeley,該縣所有城市都必須允許家庭廚房操作。

Berkeley有自己的監管機構,最近已選擇執行設定這些業務的州法律。微型企業家庭廚房業務在2018年根據Assembly Bill 626得到設定,後在2019年根據Assembly Bill 377進行了修正。

Alameda縣監事會週二通過的這項條例將允許一天在家做飯30餐,每週做飯60餐。餐食必須當日加工、烹調和供應。任何人都可在家裏從事這一業務。

Berkeley私人廚師Bryan Farb在公眾評論期間對監事會說:「合法化讓我能實現開餐館的夢想。」

就安全而言,作為一名家庭廚師,他會比作為一名員工更能為顧客健康負責。

縣官員說,許可證可以被撤銷。

根據擬議條例,家庭廚房業務最多可有一名全職等同雇員,不包括家庭成員,而且必須將可核實年銷售總額限制在5萬元以內。

顧客可在家庭廚房進餐,也可自行提取或安排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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