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不知道還有沒有人在意或關心,因為它的命並不好,發生在瘟疫肆虐之際,人們忙著抗爭戴不戴口罩都來不及,
豈有空管舊金山通過的一條地方條例。它這就是於去年11月3日的公投中,舊金山選民們通過了一項新稅,要針對給高管薪酬高到不合理比例的公司,額外徵收一筆CEO稅。
這條正式名為《主張L》的商業稅,公投敘述為:「如果舊金山市某些企業的最高薪管理人員的收入,比該企業在舊金山的員工薪酬中位數高一百倍或以上,則市政府是否應該永久對這些在舊金山的企業徵收一筆淨收入的0.1%-0.6%,或者薪酬總支出的0.4%-2.4%稅率的附加稅,這樣估計每年可增加稅收0.6-1.4億元之間?」
怎麼收與收多少是技術問題,以什麼樣的標準來收,可能才是這個主張要伸張的社會公義。它的核心精神可說是某些公司對待某些高管時「給太多」(overpaid),而這個「太多」的基準是薪酬比(pay ratio)一百倍以上。在經濟學用的是薪資比(wage ratio),指的是在一個組織中(可指公司、城市或國家等),工資比率是指最高與最低薪資的比率。但在美國,因為報酬包裹往往包含股票、獎金、津貼與福利等多種形式,不會只有死薪水,所以用的是薪酬比,定義為CEO與員工薪酬中位數的比例,無論何種定義,它都是衡量報酬分散性的一種方法,也是看待勞動市場是否公平的一項指標,世界各國都很重視。
西班牙的最大反對黨社會主義工人黨,就訂下一個薪資比來當作黨政策之一,這個比例大約是5:1;瑞士於2013年做過一次《1:12倡議─為了公平的薪資》公投,可惜沒過關,但CEO薪水不超過最底層員工薪水的12倍,似乎成了社會認可的數字;英國反對黨於2017年時曾提議,凡是接政府標案的公司,薪資比不可超過20:1,所以20倍是英國人的認知;至於美國,則由歐巴馬前總統於2010年簽署生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基本上是金融海嘯後的政府財經改革法案之一,其中有一條是要求公開上市公司,必須把薪酬比公諸於世,雖然沒有說比例多少才合理,而且這個比例還是最高與中位數的對比,與國際上的最高與最低對比有很大差距,但法案一通過後,世人才驚訝地發現,原來麥當勞的CEO薪酬比達3,101:1。
至於美國為何能容忍100:1,而且用的是薪酬比,不得而知,但確知的是舊金山不是率美國之先,奧勒岡州波特蘭市早於2016年十二月初就通過這樣一種肥貓稅,更早追求收入不公平正義,而他們訂出來的標準也是100倍以上開始徵稅。巴黎經濟學院教授,著作《廿一世紀的首都》的收入不平等問題權威Thomas Piketty,非常贊同波特蘭走出了這一步,但認為一百倍的門檻太高。他說道:「這當然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但附加稅必須夠大;這個『一百倍』的門檻應該大大降低。」
支持此稅的民主黨波特蘭市長Charlie Hales,接受《紐約時報》電話採訪時說:「收入不平等是很真實的,這是一個國家問題,聯邦政府卻對此無能為力。我們有在波特蘭嘗試事物的習慣,也許它們第一次試點並不完美,但只要地方行動複製到全國,就能開始有了改變。」
波特蘭最著名的企業總部就是Nike,2019年提交的薪酬比為550:1,而他們的員工薪酬中位數才$25,000(Nike的說法),所以Nike要為不公平比例支付一大筆稅金。該市副首席財務官Thomas Lannom表示,在2018年的完稅年度中,所收到的400萬元肥貓稅中,前十大公司就貢獻了214.1萬元。
其實這樣的稅金,在波特蘭僅佔其年度總預算不到一個百分點,所以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深受Piketty教授著作影響的波特蘭肥貓稅提案人Steve Novick說,他的最原始目的不是為了城市多點稅收,而是「推動公司提高第一線員工的薪酬,而不要去減少CEO的酬勞。」
而這點似乎可以給即將於2022年開始實施此稅的舊金山一些企業省思,例如根據資料,總部位於舊金山的富國銀行,2019年將其CEO的薪水提高至2,300萬元,所以為了避此稅,就必須將其員工薪酬中位數加薪$38,000到23萬元。又如總部仍在舊金山的優步,2019年給了CEO約4500萬元,因為他們成功地把司機定義為獨立承包商,所以員工薪酬中位數會是落在薪資本來就不錯的工程技術人員身上,但也要達45萬元才能避稅。雖然高得有點匪夷所思,但要是真的為了避稅而把錢給員工加薪,相信就算沒收到稅,市府方面也高興目的達到,怕就怕公司寧可繳稅,也不願意替員工加薪,那就繳的收的都覺得沒意思了。
記者 Pegasus J. 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