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退出東灣太陽能項目

Livermore北邊一塊410畝的農業用地要改建成太陽能發電場的一個項目,在地主律師宣稱,他們是在某些承諾下被誘導簽下合約之後,將失去部分用地。

地主Lel​​and和Mary Stanley的律師,向San Francisco的Intersect Power發送了一封停終信,結束所有談判,並將這對夫婦的100畝土地,從位於Livermore北方2.5哩的一個410畝太陽能項目中移除。在其100畝土地中,有38畝將用來開發太陽能裝置。

如果該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它與另個由Oakland的SunWalker Energy所提出的81畝太陽能發電場,預計可為25,000戶家庭和企業提供足夠的電力。但是,反對該項目的人士希望Alameda縣擱置這兩項提議,直到該縣制定出一項針對大規模太陽能發電場的政策,包括地點以及是否該被允許。

佔地410畝的Aramis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公司Intersect Pow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不認為移除掉Stanley的38畝土地後,會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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